文号 | 索引号 | 005452065/2012-00546 | 关键词 | ||
主题分类 | 公告公示 | 体裁分类 | 服务对象 |
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市直及以上单位:
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2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12】1438号)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12年度平顶山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合作,确保完成本辖区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目标任务;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动员辖区内乡镇、街道、社区的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推广使用节能灯,在推广过程中要重点向农村和贫困地区倾斜(原则上推广量不低于7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加大支持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和培训,加强监督核查,确保推广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县(市、区)发改委、财政局可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地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方案,将推广任务分解到辖区内乡镇、街道、单位用户和重点用能企业,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局备案。
三、省发改委、财政厅指定杭州宇中高虹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为平顶山市高效照明产品中标推广企业。河南绿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泉公司)系上述三家高效照明产品中标企业指定的河南省省级经销商。
2012年度我市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绿泉公司负责,该公司可在我市辖区内持上述三家中标企业的合同开展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严格禁止第三方包揽或代理推广工作,严禁通过超市、商铺等市场渠道销售推广产品,严禁以任何方式向推广企业收取或摊派费用。
四、在市发改委、财政局的统一领导下,市节能监察监测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各县(市、区)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销售流程。市发改委设立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监督举报电话:2662403。对违反推广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根据情节的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金和推广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等措施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各县(市、区)要在每月4日前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报告本辖区上月度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进展情况;绿泉公司要在每月4日前向市发改委、财政局汇总上报《月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情况表》(附件三)。在推广过程中有任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报告。
市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联系人:崔 炜
电话:2662403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 联系人:常向阳
电话:2627671
附件:1、